山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划重点
到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力争比2015年下降35%,设区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62%;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1.5%,设区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严的执法,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怎么打?
《实施意见》提出,蓝天保卫战不仅要打好,更要打赢。山东省要求,2018年底前,“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要整治到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7个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抓手,统筹开展车、油、路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深化道路施工、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整治,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每年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到2020年各设区的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以上。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山东省明确,以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底前,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到2020年,各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围绕推进净土保卫战,重点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分类清单编制。
生态保护与修复如何推进实施?
为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计划,山东省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标。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针对自然保护区领域突出生态问题,持续开展“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处置到位并完成生态恢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实施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试点,支持长岛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及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等,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养生息。
《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
怎样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山东省要求,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市、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各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还将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实行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质量排名,强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环保督察。
山东省将对各市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夯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约束,倒逼企业治污。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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